日前,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发布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》。其间规则,清晰制止“在动车组列车上运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物”等行为, 一旦违背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。(8月5日《北京青年报》)
“自热食物”开始是针对在受雨雪、低温等晦气气候影响而不方便运用明火或制止运用明火的情况下,处理食用热食需求而规划的。所谓“自热”,其实经过化学反响,释放出很多的热量,将预加工好的食材加热。常见的是氧化钙(生石灰)与水反响生成氢氧化钙放出热量,进一步由盐酸与氢氧化钙反响放出热量,其进程是继续且比较强烈的。有试验证明,一些“自热食物”的加热包,遇到水后在3-5秒钟内敏捷升温,温度高达120℃以上,一起释放出很多的蒸汽,假如这些蒸汽在密封的包装内,还能够引起爆破。
不难看出,“自热食物”的运用存在必定安全危险危险,不仅在动车、高铁这类规划有烟雾报警装置的环境下运用,或许引发报警体系,影响到车辆安全运营,还会在操作不小心的情况下,给运用者和别人带来损害,如蒸汽的灼伤等,在关闭空间和人群密布的环境中相对更危险。从保护公共安全的视点来看,动车、高铁制止运用“自热食物”,并无不当。
值得重视的是,这种针对野外环境“不得已”的特别加热方法,正在成为“懒人快餐”的消费热门,在网上甚至超市出售“自热食物”的现象比较遍及。因而,除了产品所存在的安全危险危险之外,这样的产品是不是环保其实也值得讨论,一方面因为其“自热”的需求而大幅度增加了一次性包装物的分量;另一方面“自热包”所含有的化学物质,在运用后会构成一些有害于环境的污染物,这一些都会对后续的垃圾处理和环境保护发生相应的影响。
可见,“自热食物”既不安全,也不环保,一起也比一般快餐价格高。顾客多被“自热”的噱头所招引,商家贩卖的恐怕仍是人们的“好奇心”。因而,对待“自热食物”还需更多理性一致,除了公共安全的考虑之外,也不能听任出产营销的无序众多,应经过有用调理手法避免其变成无视环境损害的“懒人快餐”。